台灣目前針對病態性肥胖的定義採用「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」公布的適應症作為準則,BMI>40即為病態性肥胖,BMI≧35則為重度肥胖。

若採用「亞太肥胖醫學會」準則,亞洲人的BMI≧37即為病態性肥胖,BMI≧32以上合併有糖尿病或兩種以上肥胖相關疾病,如高血壓、高血脂、糖尿病、睡眠呼吸中止症、多囊性卵巢症候群、脂肪肝等,

可考慮減重/代謝手術治療。近年來,腹腔鏡手術的安全性大為提升,「美國內視鏡外科醫學會」將年齡放寬為14歲到65歲、BMI放寬為30以上合併有兩種以上肥胖相關疾病。

在台灣,健保局規定病態性肥胖症的患者接受減重手術的適應症為:

  • BMI≧40
  • BMI≧35合併有兩種以上肥胖相關疾病,如高血壓、高血脂、糖尿病、睡眠呼吸中止症、多囊性卵巢症候群、脂肪肝等。
  • 曾接受內科治療、飲食控制或運動等,超過半年以上失敗者。
  • 年齡介於18~55歲。
  • 無內分泌系統問題,主要排除甲狀腺低下及庫欣氏症候群。
  • 無主要精神疾病,沒有嗜睡或藥物濫用者。
  • 無主要器官功能嚴重異常,且能接受手術危險性者。

雖然台灣健保規定的條件較國際標準來的高,不過為了健康著想,您仍可尋找專業醫師進行手術評估。

南部減重手術破千案例團隊:一日減重手術,終身追蹤照護。
亞洲首例換腎後胃繞道,奠定台灣減重名醫地位。
世界權威雜誌及台灣代謝減重外科醫學會指出,減重手術執行超過600例即為具有豐富手術經驗者,手術均有風險,專業問題需專業解決,建議尋求專業醫師評估後執行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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